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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服务中心热点咨询问题和解答
作者:人社局    文章来源: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4-19

       

 1、人员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军龄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工龄吗?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发基本养老金。据此,退伍军人招收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其服役期间的军龄应视为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3、缴费满十五年后能否中断缴费?

目前,有一部分企业和职工认为,只要缴费满15年后,就可以不缴费,等到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就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对于这一情况,需要强调的是,缴费满15年仅仅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前提条件,只要职工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企业和职工就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4、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缴费年限不足15年能否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5、新农保养老保险对缴费是如何规定的?

新农保养老金的缴费按如下规定:(1)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2)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6、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其基本养老关系如何处理?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算。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7、高校毕业生档案转接手续怎么办?

1) 毕业生档案到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县区不定期来市人社局领取,查找档案可直接去户籍所在地县区。

2)档案若未到,可直接邮寄到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单位和档案转接地址统一填写“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证也要对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确认档案到信阳后,需带报到证原件到市人社局办理报到结转手续(有效期为两年)。

4)从当地档案保管部门调走档案时,需提供档案接收地人才交流服务部门出具的调档函。

8、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9、信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080,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2;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950,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9;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820,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7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101日起施行。

信阳市二类行政区域:市区(河区、平桥区)。 

三类行政区域:罗山县、商城县、淮滨县、光山县、息县、新县、潢川县、固始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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