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恶意欠薪是一种涉罪行为。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4、举报投诉地址
商城县城关镇温泉大道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5、投诉电话:0376-795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