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人社要闻 业务专栏 党务政务公开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档案查询 下载中心 文明单位创建
     您当前的位置:28356365体育在线 >> 党务政务公开
人社局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与程序
作者:人社局    文章来源: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6

一、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1)负责协助局党组监督本局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党的重大决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情况;

(2)负责协助局党组抓好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抓好有关制度建设;

(3)负责本局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工作人员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调查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4)受理本局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和控告,并按照规定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受理党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5)完成上级纪委和局党组、纪检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纪检监察工作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2)依法独立行使党内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权原则; 

(3)依法监督原则;  

(4)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5)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原则; 

(6)保障党员和工作人员合法权利原则; 

(7)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 

(8)公开性原则;  

三、案件检查程序 

(一)案件受理程序 

1、登记  纪检监察室应将来件的来源、基本内容和有关材料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来文机关(单位)或姓名(个人);

(2)收文时间;

(3)来文反映问题的内容;

(4)受理批办、交办的材料是否要处理结果。

2、分析  

纪检监察室对收到的检举控告材料,应认真审阅和分析问题的可靠性和真实性,看反映问题是否有根有据,是否有时间、有地点、有发生条件,是否合乎逻辑和情理;还要看反映的问题属什么性质,情节是否严重等。 

3、初步核实的任务、要求和方法 初步核实,是指检监察室在立案之前按照规定对受理的纪检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证实的活动。经分析后,按照案件检查受理权限报领导审批后,派人进行初步调查了解。 

4、初步核实的程序 初步核实的程序,是指办案人员在初步核实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先后顺序。它包括办理初步核实手续、确定初步核实人员、制定初步核实方案和初步核实的实施等。 

(1)办理初步核实的手续。经纪检组长批准,决定实施初步核实的,纪检监察室要办理初步核实的手续。  

(2)确定初步核实人员。办理初步核实手续后,纪检监察室应根据反映主要问题的具体情况确定逐步核实人员,成立核查组。 

(3)制定初步核实方案。核查组成立后,核查组负责人应针对所要核查的主要问题线索等情况和涉及的法规及纪律规定,组织人员制定初步核实方案。  

(4)初步核实的实施。初步核实的实施,是指初查人员通过采取规定的手段和方法,查清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的活动。 

(5)初步核实的处理。纪检监察室对初步核实结果,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案件检查条例》、《实施细则》和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适当处理。

(二)立案工作程序  

1、审核材料和初查线索  审核材料是指审核立案材料的可靠性和真实性程序。 

2、填写立案审批表  立案是一项严肃慎重的工作,对所有需要立案查处的违纪案件,都要严格履行立案报批手续。 

3、履行审批手续  履行案件立案审批,是指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对立案工作最后把关。 

4、立案  立案报告和立案审批表一经批准,即为正式立案。一经立案,就不能随意撤销,必须提出充分的事实材料和依据,说明理由,报请批准立案的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案。 

四、案件审理  

(一)案件审理工作任务  

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是:根据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按照审理工作的原则和要求,认真审核和处理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复查复议的案件。 

1、审核送审案件从主案到案件检查是否符合办案程序,每个程序是否经过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批准,是否有越级、越权等不合规问题存在。  

2、实事求是地核对的事实材料,审核鉴别案件检查部门所收集的全部证据。  

3、根据党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分析认定问题的性质。案件审理人员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律、法规为准绳来分析确定案件的性质,分析确定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违犯了纪律,违犯了什么纪律。一定要做到定性准确,适用法规、纪律恰当。 

4、按照党纪政纪规定,案件经过审理后,对案件当事人要作出是否给予处分,给予什么处分,有无从重或从轻的情节,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报请局党组审议和决定。  

5、对复查复议的案件,通过审理,提出维持原议或改变、撤销原结论、原处分的意见,报请局党组审议批准。 

(二)案件审理工作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实事求是就是对具体的问题要作具体分析,一切从实际出发。 

2、以政策、法律、纪律为准绳的原则  事实是审理案件的前提和依据,国家政策、法律和党纪政纪是审理案件的标准。 

3、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调查处理案件要坚持违反政纪必须追究,执行政纪必须严格和在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4、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和组织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5、要保障检查和监察对象合法权利的原则 监察对象在案件审理中的主要权利如下: 

(1)依法不受追究政纪责任的权利。  

(2)有要求监察机关明确自己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和政令,犯了什么错误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监察对象有权提出新的证据,新的证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和重新勘验;有权要求监察机关对证据进行重新查证。 

(5)进行自辩的权利。  

(6)对侵犯合法利益的行为进行控告的权利。

Copyright©2012 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