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
考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管开发区、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省驻信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做如下安排:
一、申报工作程序
l、提交个人申请。符合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单位考核推荐、初审。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及其申报材料,以适当形式公示后上报单位主管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再报地方人社部门初审。
3、填表、整理材料。初审合格后,按豫人社工考〔2011〕8号文件要求,组织填表,并将个人材料整理归档。申报材料应专人专袋,封面注明申报人员姓名、所在单位、申报岗位工种名称及所附个人材料清单。
4、组织上报。填涂个人报名信息卡,连同个人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市工考办进行资格审查。
二、时间安排
市管开发区、管理区,市直各单位,省驻信有关单位于3月5日前,县区于3月10日前将申报人员材料报市工考办进行资格审查。
三、有关要求
1、201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非在职在岗或任技师资格不满五年以上的人员,不列入此次考评。
2、所在单位需提供申报考评对象现仍在职在岗工作的书面证明。
3、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关表格可登陆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axy.lss.gov.cn/)下载。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关于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
岗位一级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制度,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力度,保证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1]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和范围
(一)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对象为获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资格满五年以上并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在编人员。
(二)2012年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在餐厅服务员、园林绿化工、林木种苗工、护理员、车工、钳工、农艺工、中式烹调师、电工、农机驾驶员、药剂员、防疫员、妇幼保健员、体育场地工、农业试验工、食品检验工、汽车维修工、中式面点师、客房服务员、水文勘测工等20个工勤技能岗位中进行。
(三)201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评范围。
二、资格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一级晋升条件者,必须由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方可申报。
(二)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报参加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身体健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3.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证书,且在工勤技能岗位任技师满五年以上。
4.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符合本款第5项所列业绩中两项以上者,可适当放宽学历。
5.获得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资格后,取得下列技能业绩一项以上。对技能业绩的有关具体要求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资格申报条件附则》(附件1)。
(1)参与完成科技创新、技术革新项目,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在有效名次内者。
(2)在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六名者。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推广使用后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4)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两项以上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5)在省(部)级以上有影响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专业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独著或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发行一部以上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一万五千字以上),有关论文著作应公开发表一年以上。
(6)操作技能精湛,实践经验丰富,能够解决本岗位上关键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指导和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业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颁发的科技荣誉称号。
(7)在本工种岗位有精湛高超技艺、绝活、绝技,并在省(部)级以上举办的技术交流比赛节会上展演两次且获得前两名,或业绩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单位使用两次以上。
(8)因专业技能业绩特别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不含单项表彰)荣誉称号并保持荣誉者。
三、报名资格审查
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实行个人自愿报名、单位考核批准推荐、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查的原则。
(一)报名推荐。符合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业绩考核其中任一项不合格者,不得推荐其参加考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其申报材料,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应予以核实并作出处理。公示结束后,由单位批准推荐,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申报材料。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人员,应填涂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报名信息卡,并应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河南省201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推荐表》(附件2)一式七份;
2.《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申报审批表》(附件3)一式七份;
3.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原件;
4.任现岗位级别以来的技术经验总结(即本人对多年技术工作的经验总结或对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实践操作问题的理论总结,能充分体现个人的技术理论水平,字数不少于4000字)一式七份;
5.任现岗位级别以来取得的技能业绩证书原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各一份。技能业绩成果为学术论文或著作的,应提供七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学术刊物或著作原件)。提交材料的其它具体要求按资格申报条件及附则的规定执行。
以上申报材料应专人专袋,在档案袋封面注明申报人员姓名、所在省辖市、申报岗位工种等信息。其中1、2、4项需同时报电子文档。第1、2项表格可从河南省工考办网站(www.hnsgkb.com)下载,按要求印制、填写。
(三)资格审查。省辖市及其以下所属单位人员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的,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集中报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采取审验获奖证书、文件原件、网上查询核实等多种形式,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律退回,不予受理。
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用人单位和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注册后进行检索、验证。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原件与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一同附上。
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以及审验获奖证书、文件查询核实情况汇总后,集中报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考办”)进行资格审查。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参加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工考办审查;省直和中央驻郑以外单位、省直管试点县(市)报所在地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再由省辖市报省工考办审查。
四、考评办法
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办法不变,仍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09]1号)和《关于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和工作程序的试行意见》(豫人工考[2009]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务工作日程
2012年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工作由省工考办和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工考中心”)统一安排,集中组织实施。
(一)2011年12月5日至2011年12月16日,安排考核工作,发文通知各单位有关考核工作事项。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市)和各主管部门应及时到省工考办领取报名信息卡。
(二)2011年12月17日至2012年2月16日,组织报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3月16日,省辖市将报名信息数据库及有关材料汇总上报省工考办、省工考中心。
(四)专业理论考试和综合评审的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申报人员通过评审并经公示后,由省工考办审批,并通知组织申报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六、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工作,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充分调动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促进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组织实施,加强对申报人员诚实守信和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申报人员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组织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做好考核推荐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好中选优,真正把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业务技能强、工作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选拔出来,确保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工作顺利进行。对不执行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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